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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6.28瓮安事件过程结果大揭秘 多人被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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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27 15:03:07 | |阅读模式
2008年6月28日下午,因对贵州省瓮安三中初二年级女学生李树芬(1991年7月生,瓮安县玉华乡雷文村泥坪组人)死因鉴定结果不满,死者家属聚集到瓮安县政府和县公安局上访。在有关负责人接待过程中,一些人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冲击县公安局、县政府和县委大楼,最终酿成严重打砸抢烧突发事件。2008年7月1日,贵州省政府新闻办、省公安厅、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在贵阳举行瓮安6.28严重打砸抢烧突发性事件新闻发布会。2008年12月16日下午,瓮安县委书记王勤,县委副书记、县长王海平撤销党内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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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6·28"事件基本情况
2008年6月28日,贵州省黔南州瓮安县发生一起影响全国的“打、砸、抢、烧”恶性事件,导致瓮安县委、县政府和瓮安县公安局、财政局被烧毁,以及一百多名公安民警被打伤的严重后果,直接影响到当地社会政治稳定。“6.28”事件引起中央和公安部领导的高度重视,为严惩犯罪,公安部对组织、策划、指挥和参与“6.28”事件的主谋熊教勋向全国发出了A级通缉令,要求尽快将其抓获归案。
具体经过
从李树芬22日凌晨溺水身亡起,一些“小道消息”就在瓮安县城内传播:最初说王某是县委书记王勤的侄女,因为中考时李树芬不把试卷给王某抄,王某找了两个社会青年来报复;之后又说凶犯被公安机关放走,是因为其中某人是县里某个副县长的儿子,李树芬叔叔被打,也是这些人叫黑社会的人打的;最后出现了李树芬尸体被打捞上来时一丝不挂等等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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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传言中,有的是事实,如李树芬在班上平时学习成绩确实比较好,王某则较差;李树芬死亡后,其叔叔在大街曾被不明身份的人殴打,也确有其事。但王某是王勤侄女、给李树芬要试卷抄、李树芬被打捞上来时一丝不挂等,则完全不符合事实。 这些事实与谣言混杂,激起了不少群众对死者的同情。此时,公安局再次给死者家属下发了《催办通知书》。
2008年6月28日下午,大堰桥头的围观群众买了一块白布,现场签名写字制作成横幅,让两个学生在前面举着,从西门河边上出发,到县政府请愿。 据当时去河边看热闹,后来举着横幅参加了游行的瓮安三中初一年级学生张少华(化名)说,游行开始时,现场学生只有十多人。 一路上,人越来越多,游行队伍从瓮安县城西门河边出发,经环城路文峰大道到瓮安三中门口,再前往县政府。 七星村是瓮安县城边上水库移民居住比较集中的村,游行队伍出发时,部分移民跟在后面看热闹。 从当时在场的人了解到,游行队伍一路上边走边有人加入,在经过李树芬生前所在的瓮安三中时,加入学生较多,队伍规模已在200人以上。 另外,游行的消息传开后,瓮安县城此前在政府征地、城市拆迁等行为中利益受损的一些失地农民和市民等,也纷纷跟在后面一起往县政府走。 最终游行队伍抵达县政府时,已达上千人的规模。
当天是星期六,县政府没人上班,请愿者在县政府门前表达诉求后,又转到距县政府100米左右的公安局大楼。 到16时30分左右县公安局民警与请愿者发生冲突时,围观人群已有上万人。
据当时在场的群众讲,2008年6月28日,这件事在县城里已是无人不知,无人不晓,听说有人喊冤,不少人都以为是死者家属真把李树芬尸体抬到公安局来了,聚集到公安局门前围观,其中绝大多数人还是想去看热闹。
当天下午14时50分,事件发生前,肖松、县委书记王勤、县政府办主任宋辉等人正在县电信局参加“全国处理信访突出问题”电视电话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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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时许,游行队伍从李树芬死亡的大堰桥出发。收到消息的玉华乡政法委书记李安平、派出所所长陈甚学立即向肖松、周国祥等人报告了这一情况。
16时30分左右,周国祥分别向肖松、罗来平、申贵荣作了汇报,肖松接到报告后,立即向会场内的王勤作了汇报,并按王勤安排赶赴现场,王勤继续参加会议。
期间,宋辉接到县政府值班人员电话后,离开会场赶到县政府大楼劝说学生离开,并于16时40分左右电话报告了县长王海平。
肖松率黄亚平等人驱车赶到县公安局后,向王勤汇报现场小青年比较多,王勤立即打电话给县教育局局长张世德,要求其通知各校校长带教师到现场去劝散学生。接到指示的张世德立即通知城区各校校长安排老师到现场疏散学生。但此时聚集围观的人越来越多,警戒线已开始受到冲击,并有人冲进一楼开始打砸。此时,肖松将情况向王勤汇报,同时上楼召开会议,研究对策。
17时50分左右,结束了电视电话会议的王勤再次接到肖松报告后,安排工作人员通知县四家班子领导到电信局集中商量对策。
18时20分左右,县长王海平从都匀赶到瓮安县电信局临时指挥部。罗来平也从都匀赶到瓮安,并组织外围民警到县武警中队集中,由于没有防暴装备,无法开展工作,后接到州公安局负责人指示,要求由州里统一指挥。申贵荣赶回瓮安后,要求公安干警全部穿警服,并让35岁以下干警穿上防暴服后,由州统一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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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时30分左右,电信局工作人员担心遭受围攻,临时指挥部转移到离现场更远的县武装部。
19时许,黔南州公安局负责人赶到现场,在外围转了一圈,未采取措施。
20时许,“等不来一个领导说话”的人群向县政府转移。 与此同时,黔南州委组织召开了处置瓮安事件专题会议。会后,原州委一位负责人赶往瓮安县城,在外围“转了又转”,等候从省里赶来的领导。
23时左右,与县政府大楼相邻的县委大楼被点燃,并因是木结构,最后全被烧毁。
据当晚一直在县政府大楼上坚守的瓮安县副县长郑毅说,晚上20时10分左右,瓮安县政府才开始被打、砸、抢、烧,但当时实际冲入县政府楼内的真正暴徒只有十多人,并且已基本没有学生。当时集结待命的公安和武警已有200多名,如果处置得当,至少县委大楼是完全可以不被烧毁的。 有关部门统计,瓮安事件中,直接参与打砸烧的人员超过300人,现场围观群众在2万人以上,事件持续时间7个小时以上。
这一事件中,瓮安县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等被烧毁办公室160多间,被烧毁警车等交通工具42辆,不同程度受伤150余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00多万元。
受访的有关专家认为,无论从事件参与人数、持续时间、冲突剧烈程度、在国内国际上造成的影响上看,瓮安事件在我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中,堪称“标本性事件”。
2008年6月29日凌晨,数千群众继续到县政府、县公安局门前围观,甚至用石块等攻击部分值勤的公安干警、武警官兵。 当天下午事件基本平息后,瓮安县委有关负责人在与黔南州有关部门联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称这一事件是“有组织、有预谋”的,事件起因是死者家属对公安部门的鉴定结果不服,组织了一些人员拉着横幅在街上游行,围观人员跟随聚集到县政府上访。在县政府有关负责人接待过程中,一些人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冲击县公安局、县政府和县委大楼,随后,少数不法分子趁机打砸抢烧。
贵州当地媒体一位资深记者说,当地政府在尚未展开充分调查的情况下,就作出这一结论,稍显匆忙。有关部门依照惯性思维急于寻找幕后“黑手”的做法,也很难令人信服。随后,当地媒体即开始大规模地刊登和播放“瓮安群众愤怒谴责不法分子”等新闻,引起了更多群众的反感和猜疑,引发了广泛的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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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追捕
2008年7月12日,据贵州省公安厅副厅长、瓮安“6.28”事件专案组组长彭德全介绍,已查获瓮安“6.28”事件涉案人员217人,查清涉案人员355人,其中黑恶势力成员90人。已刑事拘留100人,其中黑恶势力成员39人。
一些涉案犯罪嫌疑人正在组织追捕。瓮安“6.28”事件发生后,按照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石宗源,省委副书记王富玉,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崔亚东等领导同志的指示,全省公安机关立即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专案组,查清事件真相,开展专案侦查,打黑除恶,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专案组联合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发出通告,敦促“6.28”事件违法犯罪分子投案自首;利用电视、广播、标语、宣传车进行宣传,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检举揭发、提供线索,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组织专家组对李树芬进行第三次尸检,查明了李树芬死因;组织技术力量开展现场勘查,核查“6.28”事件的损失,收集犯罪证据;组织侦查调查,初步查清了有关事实真相和一些别有用心人员、黑恶势力成员组织、煽动、胁迫、教唆实施打砸抢烧违法犯罪活动的事实,采取多种措施对已掌握的涉案人员和涉黑人员进行追捕。
全体参战干警士气高昂,将进一步加大侦查追捕力度,加紧对群众举报线索进行核查,对已掌握的犯罪事实进一步调查取证,彻查黑恶势力组织体系及其违法犯罪事实,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处理,确保瓮安人民安居乐业,社会长治久安。
2008年7月18日中午,海南省公安厅接到公安部A级通缉令和贵州省公安厅协查通报后,立即组织办案民警开展侦破工作。
2008年7月21日凌晨3时,经过缜密侦察,在海口市龙珠新村将贵州省瓮安县“6.28”事件主要犯罪嫌疑人熊教勋(别名熊卫国,男,38岁,贵州瓮安县人)成功抓获,为完成公安部A级通缉任务和奥运安保任务打了一场干净利落的漂亮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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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事件多人被免职
2008年7月3日,中共贵州省委在贵阳召开瓮安“6·28”事件阶段性处置情况汇报会,决定严查彻究在此次事件中严重失职渎职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建议免去瓮安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政委罗来平和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申贵荣的职务。同时,要求纪检监察部门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查究瓮安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2008年7月4日,贵州继续严肃追究瓮安"6.28"事件干部责任,贵州省委和黔南州委分别作出决定,任命龙长春为中共黔南州委委员、常委、中共瓮安县委委员、常委、书记,免去其中共铜仁地委委员职务,提请省人民政府免去其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副专员职务;谢晓东为中共瓮安县委委员、常委、副书记,提请瓮安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其为县人民政府县长。王勤被免去中共瓮安县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王海平被免去中共瓮安县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提请瓮安县人大常委会免去其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
2008年12月16日下午,中共黔南州九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表决通过了追认给予王勤、王海平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决定。决定称,在2008年瓮安县发生“6·28”事件处置过程中,该县原县委书记王勤,县委副书记、县长王海平处置不当,存在工作失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规定,经黔南州委常委会2008年8月21日决定,并报贵州省委常委会2008年8月29日批准,给予王勤同志撤销黔南州第九届州委委员,瓮安县县委书记、常委、委员,瓮安县人民武装部党委第一书记等职务的处分,职级由正县级降为副县级;给予王海平撤销黔南州第九届州委委员,瓮安县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处分,职级由正县级降为副县级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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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30 12:14:42 |
感谢分享,先尝试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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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5 23:42:11 |
谢谢楼主分享,正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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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26 06:23:42 |
亲测可用 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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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8 08:09:22 |
感谢分享,收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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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0 07:04:02 |
感谢分享,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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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7 21:01:44 |
亲测有效,楼主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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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5 00:40:58 |
感谢分享 试一下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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